如欲申請者,113-1學期可先註冊繳費
一、簡介: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辦理,針對經濟弱勢學生給予補助,並配合政府[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針對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以及70~90萬元之學生,減免學雜費最高2萬元。
二、申請時間:113年8月16日至9月9日(每年僅收件1次,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資格:
(一)學籍: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延修生、休學生、退學生、遭開除學籍、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及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
(二)財產所得:
- 家庭所得:學士班學生前一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碩博士班學生前一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
- 不動產: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 利息: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逾新臺幣2萬元。若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合計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於申請時交到生活輔導組。佐證資料:臺灣銀行存摺影本含封面、內頁,應包含優惠儲蓄存款(質押標的明細)。
- 備註:(1) 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父、母;已婚學生計本人及配偶。(2) 前述家庭所得及不動產之認定,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資料為準。
(三)成績: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四、補助金額一覽表(單位:新臺幣/元/每一學年):
家庭年所得級距 |
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學士班) |
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碩博士班) |
|
第一級 |
30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
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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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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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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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級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無 |
五、注意事項:
(一)每年僅收件1次,【請於上學期依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複就讀同一教育階段相同年級且曾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就讀一學期者,亦同)
(三)上學期休學,預計下學期復學者,應於上學期提出申請,未提出者,下學期無法補申請;另上下學期學制異動者(例如逕讀碩士、博士等),應於每年1月31日前通知本業務承辦人員。
(四)同時申請以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 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
4.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5.臺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6.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7.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8.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9.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10.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1. 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12.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教育部網站或本組網頁內容及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內容。
六、線上申請步驟:
(一)於規定申請期間至本校「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申辦並列印出申請書紙本,並於申請書上簽章。
(二)將申請資料依序排列存成PDF電子檔,上傳到同學本人的NTU Space,再將檔案連結寄至承辦人林志為信箱(linwei@ntu.edu.tw),主旨註明「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序號-科系年級-學號-姓名」如:弱勢助學金申請-17301-生化3-B09000000-王OO。
★請注意!如未先以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申請、逾期上傳資料或資料檢附不齊全者,均恕不予受理!
七、申請應繳附文件
(一)申請表:請至本校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列印申請表並簽章後。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請領記錄查詢結果(擇1):
1.戶籍謄本:
(1)父母親及學生3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自然人憑證之電子戶籍謄本亦可。父母若為不同戶,戶籍謄本應分開申請。家長或配偶若為外籍人士,需附新式的居留證。
(2)戶籍謄本採計人員:A.未婚學生:父母及學生(父母離異者,若父母一方確實未共同生活或扶養,請另簽附切結書[點選下載]。);B.已婚學生:學生配偶及學生;C.離婚學生:學生本人。
2.戶口名簿:需交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記錄查詢請領紀錄查詢結果(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才可使用)。
(三)備註:
1.同學可持自己身分證至至各地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紙本,或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以申請者本人的自然人憑證, 申請電子「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 為確保資料正確性,請一併加附內政部戶政司電子戶籍謄本驗證作業結果頁面。
2.11月中旬公告財產查核不合格者,若需申請複查,請繳以下佐證紙本資料到本組:
(1)級距或利息不合格者:父母親及學生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2)不動產不合格者:[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土地第一類謄本],倘無法釐清繼承人數或比例,學生需自行洽地政單位釐清該不動產應繼分比例,並檢附地政單位核發之繼承系統表等佐證文件,提供學校審查。
八、其他說明
(一)教育部弱勢助學金本組僅就同學學籍狀態、學校成績及同學之申報家庭計列人口對象做初審(故暫不收受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同學不必先提所得及財產證明),本組將於收件截止後依規定報送教育部由該部轉請財政部統一進行財產所得門檻複審審查(將依教育部查核結果為準),複審結果將於11月中旬公布,終審比對結果將約於12月下旬公布,相關結果及資訊本組將於焦點新聞網頁公告及寄發同學校內電子郵件信箱(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亦可查詢),請自行留意。
(二)本組就本助學金將「一律以本組網頁、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及同學校內電子郵件信箱」,做為同學確認審核進度及相關事宜聯繫通知之用,屆時請同學務必自行留意相關訊息,如有需查詢相關進度者亦可自行上弱勢學生助學系統查詢!(請注意:第1階段資格審核查詢約11月中旬;第2階段終審通過後發放部別及減免金額查詢約12月下旬) 。
(三)本教育部弱勢助學金依據助學計畫規定,以教育部查核系統結果(可至本校申請系統查詢)之補助等級及所屬補助金額,補助全學年學雜費,因此上學期學費需自行繳納,當學年度下學期獲准補助後,逕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中統一逕予減免。
(四)倘經教育部審核通過符合補助資格者,就學期間如有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等情形者,將影響所獲得補助金額甚至將喪失補助資格,已補助金額應主動補繳,請勿任意為之並謹慎考慮,如有上述情形,務必通知承辦人。
(五)如符合希望助學金資格者,可同時申請,請踴躍申請。
(六)本組承辦人:林志為先生,電郵linwei@ntu.edu.tw,電話02-33662050轉220;醫學院學務分處承辦人:許芯瑜小姐,電郵hyh0901@ntu.edu.tw,電話02-23123456轉288043。
九、重要參考連結與附件:
(二)本校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
(三)申請流程
(四)教育部弱勢助學金Q&A
(七)繳件資料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