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業務常見問題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等資格,依所得級距分5級補助】
1. 申請日期:依每學年之公告日期(約每年8月至9月,以實際公告為準)。
2. 繳交證件:已簽章之弱勢助學金申請書及「3個月內載有完整詳細戶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資料;已婚學生另附配偶)。
· 所稱「3個月內含完整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最新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注意事項:
- 未婚之學生: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 已婚之學生:學生本人+配偶即可。(自105學年第1學期起適用)
- 以上計列人員若戶籍地分開者,戶籍謄本亦須各別申請一份繳交。
-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之記事欄,請申請詳載註記事項,一律不得為省略記事否則不予受理。
- 如自行以自然人憑證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者,請加附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之電子戶籍謄本驗證無誤列印頁面才可使用,如無加附文件者一律不受理。
- 如自行以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替代者,請加附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之戶口名簿紀錄查詢所載資料未異動列印頁面才可使用,如無加附文件者一律不受理。
- 不接受102年以前早期由戶政機關人工手寫之戶口名簿影本(因為無完整詳細記事)。
Q1:「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的申請資格?
A1: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家庭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及家庭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者。另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Q2:請問要如何申請教育部弱勢助學金?
A2:倘符合教育部申請資格者,請先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申請,申請後列印弱勢助學金申請書並簽章,並連同申請時計列人口「3個月內含完整詳細戶籍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詳細內容請參照上述2.繳交證件>,於公告期限前送交校總區生輔組或醫學院學務分處辦理。
Q3:「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家庭經濟條件之計列人口是指所有戶籍內的家庭成員嗎?
A3:並不是,只要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如學生已婚者另計其配偶。
Q4:「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家庭年收入如何計算?
A4:1.學生未婚者:A.如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B.如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Q5:戶籍文件中如與父或母非同一戶者,也要附另一邊的嗎?
A5:是的,如與父或母不同戶者,須檢附本人及父母『雙方』的具完整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各乙份,(已婚學生另附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Q6:請問學期期間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會影響同學已核可的申請資格嗎?
A6:是的,除申請時延修生、休學生、退學生或開除學籍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外。倘學期間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將影響補助金額甚至喪失補助資格,已補助金額應主動補繳,請審慎考慮!,如有上述情形,務必通知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