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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已截止)

類別名稱 本校及公設
申請日期 自2022/7/18起至2022/9/8止
獎學金名稱 111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已截止)
申請地點 申請系統本校學生財務支援系統【申請前請務必先詳閱本網頁公告各項資訊;僑生請洽僑陸組,請勿先點選本系統!】 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
附加檔案 01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 02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設置要點 03 國立臺灣大學華南銀行贊助希望入學計畫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04 「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作業流程圖解 05 應附文件列表說明(請詳閱) 06 衛生福利部公告最低生活費一覽表(111年度) 07 業務常見問題Q&A 08 系統操作說明(含學生財務支援系統、NTU Space) 09 切結書(線上繳件者適用) 10 切結書(乙類免採計家庭成員所得收入用) 11 繳交範本:甲類 12 繳交範本:乙類
獎學金金額 「希望助學金」新臺幣4萬、5萬或8萬元;「希望獎學金」新臺幣6萬或10萬元
獎學金名額 「希望助學金」為本籍生400名、僑生60名;「希望獎學金」不限(得酌情調整)
申請對象 大學部、清寒、大一新生、僑生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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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申請)

有關本校111學年度學務處「希望助學金」教務處「希望獎學金」申辦事宜,為便利同學申請,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收件(分2階段),並於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分別依同學條件給予「希望助學金」或「希望獎學金」之補助,惟不得同時兼領,詳細資訊請參考附加檔案0102設置要點附加檔案04作業流程圖解

申請資格、補助標準簡要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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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生輔組)。

申請條件

 大學部具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111學年度在學,不含延修及休學),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GPA1.70 (百分制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以上,同時未享公費待遇者。

 並符合以下甲類乙類資格之一者:

 甲類

(1) 本籍生領有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並配合辦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

(2) 清寒僑生請先洽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以下簡稱僑陸組)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後續由僑陸組評估家境迫切需要救助或有重大意外變故之名單,交由生輔組提交審查委員會審議。

 乙類本籍生「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80萬元」、「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新臺幣1萬元」且「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新臺幣5萬元」者(3項須同時符合)。

請注意111學年度同學如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僅能申請「甲類」項目;如經查獲未配合辦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並申請乙類項目者,將直接取消申請資格,不予補助。

如同學屬同一教育階段已辦理過助學措施,致111學年度不能辦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請於申請時主動告知。

補助標準

 甲類

(1) 持有「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以及清寒僑生1學年共新臺幣4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2萬元。

(2) 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1學年共新臺幣5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25千元(考量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補助較少,於111學年度起酌增補助金額)。

 乙類

(1) 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並完成減免者1學年共新臺幣5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25千元(考量該類學生已獲得學雜費減免補助,於111學年度起降低補助金額)。

(2) 未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1學年共新臺幣8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4萬元。

補充說明

 領取本助學金者,不排擠學生受領其他獎助學金之申請資格,但有其他獎助學金明文規定排除本助學金者,從其規定,請同學申請時謹慎考量。

 乙類家庭成員定義:指同學本人外,應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後,方可免採計下列人員之所得收入:

(1)父母或配偶為非本國籍或大陸地區人士,且未設有戶籍者。

(2)父母一方因離異未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無撫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申請人之權利義務者。

(3)應徵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

(4)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5)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之失蹤者。

 申請書上「家庭成員」的「去年年收入」,以及「經濟情況」的「前一年度家庭總所得收入」等欄位,應包含家庭成員之工讀、工作、營業及受政府補助津貼等「實際收入總額」(不以「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金額為限)。
請注意!前述欄位請同學務必瞭解家庭實際情形,並參考附加檔案06衛生福利部公告最低生活費一覽表後依實填寫。填寫收入極低或為零者,如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及文件佐證者,將視同不合格。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部分,將由本組統一於截止收件後,交由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查核,故尚無平均成績者,系統可暫免填寫;大一新生及轉學生沒有成績要求,因此免填寫,直接申請即可。

 本助學金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獲獎學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始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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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

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並由生輔組協助代為收件

申請條件

 大學部本籍生具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111學年度在學,不含延修及休學),同時未享公費待遇者。

 一年級新生入學當學年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第二學年起至就讀學系修業年限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組)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經核准出國修課,出國之學期須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以上。

通過申請金額

 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1學年共新臺幣10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5萬元。

 符合「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標準者:1學年共新臺幣6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3萬元。

補充說明

 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希望出航獎學金」、「傅鐘獎學金」及「希望助學金」。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部分,將由生輔組統一於截止收件後,交由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查核,故尚無平均成績者,系統可暫免填寫;大一新生及轉學生沒有成績要求,因此免填寫,直接申請即可。

 本獎學金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獲獎學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始得領取。

 對希望獎學金規定有任何疑問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詢問。

(三)有關補助內容、補助方式及名額限制等未盡事宜,請詳閱本頁面上方「附加檔案」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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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一)申請期間(已截止申請)

11階段申請時間(大二以上在校生,線上繳件): 111718日至11185,周一至周五9:00-17:00逾期恕不受理

22階段申請時間(大一新生或轉學生,線上或紙本繳件): 111822日至11198,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申請方式(本籍生與僑生不同)

1本籍生

(1) 先至本校學生財務支援系統申請,並自行列印待繳文件列表申請書(請見附加檔案08系統操作說明)。

(2) 申請書填寫完畢並本人簽章後,連同其他應附文件提供給導師或導師代理人審閱並簽章(可以同意信件代替)

(3) 「線上」「紙本」方式於申請截止日前繳交完整申請資料至生輔組窗口。

A. 線上繳交:將申請資料依序排列存成PDF電子檔,上傳到同學本人的NTU Space,再將檔案連結寄至承辦人趙小姐信箱(chiachen11@ntu.edu.tw,主旨註明「希望獎助學金申請-甲類或乙類-科系年級-學號-姓名」如:希望獎助學金申請-甲類-法律3-B09000000-王小明。

B. 紙本繳交:將申請資料依序排列(請勿以釘書針裝訂)親自繳交生輔組(第一行政大樓一樓111室);或以郵寄方式寄至「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1號 國立臺灣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信封註明「申請希望獎助學金」(須於申請截止日17:00前寄達,逾期恕不受理)。

請注意!如未先以學生財務支援系統申請、逾期寄送資料或資料檢附不齊全者,均恕不予受理!

2僑生

僑生欲申請希望助學金者,請先向本僑陸組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由該組評估篩選以60位名額為原則,轉送本組提交審查委員會,通過後給予補助。申請時間請以僑陸組公告為準,相關內容請詳閱僑陸組網頁連結,或直接與僑陸組聯絡。請勿直接於系統申請希望獎助學金,違者不予受理!

(三)應附文件:請詳閱附加檔案05應附文件列表說明附加檔案11甲類-繳交範本附加檔案12乙類-繳交範本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請把握時間提早準備各項申請資料,並儘早聯絡導師或其代理人進行資料審閱及簽章,以免錯過申請時間。

2、於學生財務支援系統申請時,所填寫之家境狀況自述內容請務必具體、詳實(200300個中文字),並確保與實際情形相符

3生輔組一律以本校「學生財務支援系統」學校「學號信箱」作為同學確認審核進度及聯繫通知,請自行查看系統處理進度及電子郵件。

4、如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者,可同時申請,但僅限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辦理,請踴躍申請。

5、希望獎助學金收件彙整後,需提交委員會進行審查,預計於開學後2個月內辦理撥款(請依最新公告為主)。若有家境需要或經濟有困難致無法先繳納學雜費者,建議請先行辦理就學貸款(僅限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辦理),俟申請通過後再辦理還款事宜。

6依規定,如經申請本項助學金通過之同學,後續倘有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情形,將隨即取消資格不予補助!

7、自105年起,依本校「華南銀行贊助希望入學計畫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詳如附加檔案03設置要點),凡校內以「希望計畫入學生」身分入學就讀,並且每年經申請「希望助學金(甲類)」通過審核者,華南銀行將遴選其中30位同學,改獲得華南銀行捐贈每位一年「新臺幣5萬元」補助,獲獎同學於接獲通知後請配合於華南銀行台大分行開戶,以利頒發助學金。

8大一新生/轉學生/轉系生如尚未確定導師,請直接致電系辦詢問導師名單及聯絡方式,建議主動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詢問導師方便親自簽章的時間,或是請導師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同意,以取代親自簽名。如導師名單尚未確定、或期限將屆前連繫不到導師,亦得請系辦助教陳請系主任代為簽章,或請系辦助教代為簽章(亦可以前述電子郵件同意信件取代),惟建議提早詢問以免錯過申請期間。導師名單尚未確定前,學生財務支援系統中「導師姓名」及「導師email」欄位可暫免填寫。

9、相關設置要點、作業流程圖解、應附文件列表說明、系統操作、切結書等請至上方附加檔案區下載,有疑問時請先參考附加檔案07業務常見問題Q&A,如仍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希望助學金承辦人:趙家珍小姐 / 電話:02-33662050217 / 信箱:chiachen11@ntu.edu.tw

★希望獎學金承辦人:教務處招生辦公室邱玓娟小姐 / 電話:02-33662388轉231 / 信箱:gloriachiu@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