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NTU Beyond Borders 社會奉獻獎項-延續國際服務獎勵方案」
為提升學生全球移動力,延續社會奉獻精神,藉由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及學生利他獎得主提案,引領臺大學生參與國際服務,擴大服務規模及影響力。本獎勵方案視申請案引領新成員之投入程度,得給予最高20萬元基本獎勵及6~20萬元特別獎勵,以肯定其貢獻。
獎勵適用對象
本校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或學生利他獎得主,引領新成員(本校在學學生,不含休、退學)至海外參與國際服務者。
方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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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名稱 |
社會奉獻獎項-延續國際服務獎勵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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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
本校在學(不含休、退學)之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及學生利他獎得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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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條件與額度 |
一、 基本獎勵: 申請人於年度獎勵方案公告後,引領本校在學(不含休、退學)學生至少1名參與國際服務者,按服務國家地區予以獎勵: (一) 亞洲地區(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除外)獎勵最高新臺幣 10萬元整。 (二) 歐洲、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獎勵最高新臺幣20萬元整。 二、 特別獎勵: 視申請案引領新成員之投入程度,得另核予特別獎勵:引領新成員總數達2人,加給獎勵最高新臺臺幣6萬元;引領新成員總數達3~4人,加給獎勵最高新臺幣15萬元;引領新成員總數達5人以上,加給獎勵最高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 三、 前述新成員須為該年度獎勵方案公告後,始至海外參加國際服務者。 四、 申請案實際執行天數應達 7 天(含)以上,不包括往返旅途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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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
一、 申請與審查: (一) 請於115年9月30日前提案申請。 (二) 採隨案申請後進行審查,年度經費用罄後將停止受理。 (三) 申請時應同步完成前測問卷:https://forms.gle/HpkM9Tcy8vRR4ToZ7 二、 繳交成果報告: (一) 115年10月31日前提具服務成果紀錄表、一份5 min簡報,並填寫後測問卷:https://forms.gle/b95yMHjBKr98Rre7A (二) 成果報告經審查通過,並完成後測後始能撥付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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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標準 |
一、計畫可行性與創新性(30%): (一) 評估申請案的創新思維、具體性與實際操作性,以及與國際合作方的關係與事前準備情況。 (二) 具國際服務基礎,延續並擴大引領新成員至海外服務者為優先。 二、國際視野與跨文化交流(30%):評估申請案如何展現國際視野,促進跨文化交流,並連結全球挑戰的實際應對。 三、成果與影響力(40%): 申請案需明確說明其成果對引領學生持續參與是否有長期影響力與延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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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一、學生社會奉獻獎項發展國際服務延續獎勵方案申請書 二、國際服務計畫書(內容需有:活動緣起、服務目的、服務國家/地區/城市、服務對象、期程及項目、實施方式、經費預算表、新增成員名單、預期效益等) 三、警示地區知情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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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一、計畫如有重大異動(如地點、活動形式、團隊成員變更或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不符獎勵條件或影響實際執行成效者,應主動來電並以電子郵件敘明理由通知,設獎單位得視實際情形重為核定。 二、請妥善保管相關票據、照片,以利證明確實引領成員出國服務。 三、執行期間違反校規或法律者,將取消獎助資格並追討相關經費。 四、同一申請人每年以申請一案為原則。 五、不受理前往外交部公告旅遊紅色警示燈號國家及地區之申請,若前往橙色警示燈號之國家及地區,需另提知情同意書(設獎單位得視需要修正)。 六、本方案屬獎勵金性質,如有活動經費需求,請參閱本校NTU Beyond Borders計畫(https://ntubeyondborders.ntu.edu.tw/#sec2),善加利用各處室資源。 七、設獎單位保有本獎勵方案之修改、更新、暫停或解釋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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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下 載 |
1. 附表一 臺大學生社會奉獻獎項發展國際服務延續獎勵方案-申請書 *不受理前往外交部公告旅遊紅色警示燈號國家及地區之申請,若前往橙色警示燈號之國家及地區,需另提知情同意書(承辦單位得視需要修正) |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林先生/ 電話:(02)3366-2048~53分機222 / 信箱:linwei@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