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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勵學獎學金」

類別名稱 本校及公設
申請日期 自2019/9/2起至2019/9/30止
獎學金名稱 108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勵學獎學金」
申請地點 申請系統https://my.ntu.edu.tw/Scholarship/
附加檔案 勵學獎學金設置要點 申請書 家庭人口及經濟狀況表 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核標準表
獎學金金額 每名50000元;已領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則僅補足50000元之差額
獎學金名額 全校30名
申請對象 碩士生、博士生、清寒、僑生
申請資格

(一)碩博士班在學之學生,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者:

  1. 經縣市政府列冊為低收入戶。
  2. 於一年內家中突遭變故,影響家庭收入。
  3. 家境清寒,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70萬、家庭利息全年未超過2萬、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5萬元。

(二)申請人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尚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碩博士班學生前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排名須在全班前百分之50
  2. 所有學科成績均及格,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者。
  3. 碩博士班一年級新生不受以上限制。

(三)已領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而其一年總額未超過5萬元者亦得申請,惟審核通過獲本獎學金者,則僅補足5萬元之差額。

** 僑生請先至本校僑陸組進行晤談**

繳交文件

(一) 勵學獎學金申請書(請先送系所簽名蓋章)

(二) 家庭人口及經濟狀況表

(三) 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核標準表(僑生專用)

(四)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五) 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六)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七) 突遭變故證明

(八) 107年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資料清單(請向國稅局申請)

(九) 學校正式成績單並附各學期名次證明(舊生請附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暨名次證明,新生請附畢業成績單暨名次證明以供參考)

(十)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具有詳細記事)

 (十一) 薪資轉存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限郵局、玉山或華南銀行)

 

*其他說明:以家庭清寒身分申請者,家庭收入及所得之定義範圍,除申請人外,應包含父母、配偶、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

*獎學金辦法、申請表格下載處:請至本頁上方附加檔案下載。注意:在申請系統提供單位處請輸入:國立臺灣大學。至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完成線上申請手續後,請記得將「獎助學金待交文件列表」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