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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學雜費減免Q&A

 

Q:任何人都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A:
1. 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並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持有證件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僑生及外籍生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不能申請減免。
2. 學雜費減免資格:
(1)軍公教遺族子女
(2)現役軍人子女
(3)原住民族籍學生
(4)低收入及中低戶學生
(5)身心障礙學生
(6)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在職班,不可申請學雜費減免。

 

Q:辦理學雜費減免應繳驗資料為何
A:
各類減免應繳驗資料,時會變動,申請減免時請以本組當學期當階段之最新消息 / 申請學雜費減免作業須知之公告內容為主。

1.身心障學生:身障證明(正本核驗;影本附繳)、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無需繳交,但需自行確認【 A.學生未婚者:(a) 未成年:與法定代理人合計。 (b)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B.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C.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總計不得超過220萬元,才可申請】之後由教育部送國稅局查覆超過220萬元,即取消減免資格進行學雜費補繳。(請攜帶上述家庭成員之身分證與印章至最近的國稅局申請後,自行確認)。


2. 身心障人士子女:家長身障證明(正本核驗;影本附繳)、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無需繳交,但需自行確認【 A.學生未婚者:(a) 未成年:與法定代理人合計。 (b)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B.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C.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總計不得超過220萬元,才可申請】之後由教育部送國稅局查覆超過220萬元,即取消減免資格進行學雜費補繳。(請攜帶上述家庭成員之身分證與印章至最近的國稅局申請後,自行確認)。


3. 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核准通過之公文(申請該學期需有效),其證明文件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4. 現役軍人子女:請攜帶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及3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5. 原住民學生:3個月內戶籍謄本。
6. 軍公教遺族:申請書二份、撫卹證明文件(正本驗還影本附繳)、家長如為公職人員請備未領教育補助費證明、全戶戶籍謄本、學生證影本及學生本人郵局帳號影本。

 

Q:要到那裡申請學雜費減免?
A:醫學院之學務分處(醫、公衛學院學生)或校總區生輔組(醫、公衛學院以外之學生)辦理。

 

Q:申請學雜費減免是否須本人親辦?
A:同學可於上網申請列印申請書後,委託親友攜帶該申請書至校辦理,亦可以掛號郵寄至本校生輔組,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惟均需於規定期限內(國內郵戳為憑)始得受理。

Q:戶籍謄本要去哪裡申請?
A:目前有2種方式申請

(1)   臨櫃申請:可以到附近的戶政事務所申請(要帶身分證及印章)

離學校附最近的是大安戶政事務所(新生南路與和平東路交叉口)。

(2)線上申請:透過自然人憑證與電腦、讀卡機即可線上申請

進入戶政線上申請的入口網站: http://www.ris.gov.tw/app/portal/16

注意:需申請 詳細記事。 

Q: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如學生與家長不同戶,也要嗎?
A:如與父或母不同戶者,須檢附本人及父母『雙方』的戶籍謄本各乙份,(已婚學生另附配偶)或法定監護人。

Q:如何取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的證明?
A:請向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Q:身心障礙證明之重新鑑定日期如何得知?
A:指身障證明 右下角之重新(後續)鑑定日期之欄位中有記載『日期』者。

Q: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要全家的嗎?要去那裡申請?    
A:只要檢附家庭經濟條件應計列成員:
(1)學生未婚者: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學生+配偶。攜帶上述家庭成員之身分證與印章至最近的國稅局申請。

Q:這學期才辦理減免,那上一學期的減免能不能補辦呢?
A:學雜費減免是無法補辦或追溯既往的。

Q:我是復學生,應該怎樣重新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呢?
A:如果復學的年級、學期是當初同學休學的年級、學期(如休學時是2上年級,復學時還是2上),且休學那一學期曾經辦理過減免的話,依教育部的規定是不能重複申請,學期已申請過了,就不能再申請。所以同學只能從下一學期(或學年)才可以繼續申辦。

Q:我是延畢生、或欲辦休退學,可否辦理減免?
A:
1.依教育部規定,是不能申請的,因延畢生已經超過修業年限,補助對象是修業年限內的在校學生。
2.各種減免身份的學雜費優待年限只包含正常修業年限,不得重覆減免及享受公費優待,修業年限:學士班 4 年、碩士班4 年、博士班7年、在職進修專班6年。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Q:每學期都要辦理優待減免嗎?
A:
1. 是的,「每學期」均需在規定時間內檢附相關文件,送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2.軍公教遺族因經教育部核定,核定後無須再辦理,但身份異動(例如休學)須主動告知生輔組,並重新申請再送教育部審查。

Q:可否重複請領證政府機構各項類似學雜費補助?
A:不可以。     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僅能擇一辦理。如有重複申請或經政府審查未通過者,將另行通知同學繳還學雜費(追繳)。

Q:我想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A:只要資格符合,當然沒問題!貸款前需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取得減免後的可貸   金額後再到銀行對保及完成就學貸款手續。注意!你只可貸減免後差額(要扣除不可貸項目及加上想加貸平保費、宿舍費、書籍費等)。

Q:何謂軍公教遺族?
A:指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依據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Q:如何區分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及「半公費」?
A:全公費指的是「因公死亡或因意外死亡」給予的撫卹,而半公費則是「因病」死亡給予的撫卹。

Q:什麼是「卹內」「卹滿」「年撫卹金」「一次卹金」?
A:
1.一般來說,撫卹令上都會註明撫卹期限。如果同學辦理就學優待的日期是在撫卹期限之內,那就是屬於「卹內」,反之,就是「卹滿」。
2.依撫卹金領取方式又可區分為「年撫卹金」及「一次卹金」。

Q:退休後亡故之軍公教人員子女,可否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減免?
A:不可以。     因軍公教遺族是指軍公教人員在任內因病或因公死亡,其子女稱之為軍公教遺族。

Q:什麼樣的撫卹令,才能符合學雜費減免條件?
A:
1.撫卹令一定要國防部、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的文件才有效。如軍人撫卹令是國防部。公務員是銓敘部。老師、教授是教育部或教育局。警察、警官是警政署所核發的撫卹令才是有效的。
2.撫卹者最後服務機關不得為營利事業單位(如中央銀行、郵局、電力公司、造船廠、台鐵、港務局、林務局等等)。

Q:就學優待減免的身分或等級有變更的話,該怎麼辦?
A:請主動與生活輔導組經辦人聯絡。

Q:我是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有哪些應該要注意的呢?
A: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前項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計算方式如下:  

A. 學生未婚者:
    (a) 未成年:與法定代理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B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C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總計不得超過220萬元,才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