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清寒扶助金
【置頂】臺大之友—張榮發清寒學生生活扶助金(非獎學金!博士生、外籍生與僑生請勿申請!)
一、救助範圍
1、學生生活扶助:學期內可隨時提出。
2、醫療補助: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3、急難、災害、喪葬補助: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二、申請條件
1、國立臺灣大學大學部在學學生。
2、遵守校規、尊師重道、生活儉樸節約。
3、低收、中低收、家境清寒或是家庭成員重病、死亡或其他急難事由等,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者。
4、張榮發基金會人員將了解家庭狀況及收支明細,申請人請知會監護人已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料
請學生本人須備妥下列資料向本組提出申請:
1、「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專用申請表(請使用2023年新版)。
2、歷年成績單正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註冊章)
4、自傳(內容須包含家境狀況及申請本救助金之原因等)。
5、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6、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
7、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等清寒相關證明,如無亦可申請,請於自傳加以說明清寒狀況。
8、全戶前一年度財政部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9、國稅局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0、申請醫療、急難及災害救助者,請提出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如受災證明、車禍三聯單等。請準備三個月內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書正本及醫療費用(限健保給付)、看護、安養費等較大額花費之相關收據。
11、申請喪葬補助者,請準備死亡證明書、葬儀社收據(未出殯前可先附送估價單)。
12、租屋合約書。
13、其他有助審核之證明文件(請盡量提供):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失蹤、在監證明等。
★全戶之定義:家庭成員除申請人之外,應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注意:即使沒有所得,也會有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本組(3號櫃臺)固定每月月底將申請案件轉介基金會處理;如遇緊急申請案件,將優先轉介。
★基金會收件後,將先評估同學目前狀況再安排時間作個人與家庭訪視,屆時由該會直接告知同學扶助結果;由於申請案件眾多,請同學務必耐心等候。
★注意事項:
1、「臺大之友」專案為針對清寒學生之「扶助、救助與補助」性質,非獎學金!該會表示,自104-1學期起,只接受本地生(大學部、碩士生)申請,其他身份類別者請勿申請!
2、本組只進行申請案之轉介,扶助過程與結果,將由該會直接聯繫申請同學及其家人進行訪談評估後,再通知核可學生給予短期或長期適當之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