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附加檔(最下方相關檔案-減免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一、 需至『減免學雜費申請系統』申請,
(申請網址: https://info2.ntu.edu.tw/discount/)
並將 申請表單(需簽名)+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郵寄(以國內郵戳為憑)或臨櫃送至生輔組(學務分處),始完成申請程序。
二、延畢之身障學生請在初選課程確定後於第二階段申請。
三、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
四、學生於學期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五、除身障學生本人以外其他各類別之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