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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懲Q&A

Q:各系所、行政單位如何提報同學的小功、嘉獎?
A:學生於學期間有優良事蹟達小功或嘉獎之獎勵標準時,導師或相關單位可透過系辦至「學生獎懲申報系統」,提出敘獎申請。本組每學期發文提醒各系所、行政單位提報獎勵。

Q:大功以上之獎勵如何辦理?
A:學生於學期間有優良事蹟達大功之獎勵標準時,得由系所檢附相關證明向學生獎懲委員會提案,並指派系所承辦人出席獎懲委員會說明。

Q:同學被懲處,會有哪些影響?(系所提報懲處前,常問的問題)
A:

1.受申誡處分與書面告誡
(1)可申請愛校服務進行消過(或同時接受心理輔導)以暫緩執行。
(2)完成消過未滿一年復犯者,直接於系統公告新舊犯行,日後留下紀錄,不利於進修深造的申請,甚至影響服公職權益。
(3)不會影響研究生獎勵金與生活學習助學金的申請。
(4)收到議決書逾10日不申請消過,將於系統直接公告,日後留下紀錄,不利於進修深造的申請,甚至影響服公職權益。

2.受小過處分
(1)小過以上未達大過處分者,可申請愛校服務進行消過(或同時接受心理輔導)以暫緩執行。
(2)完成消過未滿一年復犯者,直接於系統公告新舊犯行,日後留下紀錄,不利於進修深造的申請,甚至影響服公職權益。
(3)受處分後未滿一年,不得申請本校研究生獎勵金詳見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PDF檔)。
(4)一旦受過小過或大過處分,不得申請本校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詳見國立臺灣大學生活學習獎助金設置要點PDF檔)。
(5)收到議決書逾10日不申請消過,將於系統直接公告,日後留下紀錄,不利於進修深造的申請,甚至影響服公職權益。

3.受大過處分
(1)達大過處分者不得申請愛校服務消過並直接公告至系統,日後留下紀錄,不利於進修深造的申請,甚至影響服公職權益。
(2)集滿三次大過處分(或重覆犯行累積懲處,等同於三次大過),予以勒令退學。
(3)受處分後未滿一年,不得申請本校研究生獎勵金詳見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PDF檔)。
(4)一旦受過小過或大過處分,不得申請本校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詳見國立臺灣大學生活學習獎助金設置要點PDF檔)。
(5)受大過處分者,不得申請華南銀行就學週轉貸款(詳見華南銀行就學貸款專區)。
 

4.勒令退學:受懲同學無法繼續在校修課學習,必須辦理離校手續。但臺大承認受懲同學已取得的學分,供同學至他校申請學分抵免。

5.開除學籍:效力與勒令退學相同,受懲學生必須辦理離校手續。但是臺大不承認受懲同學在學期間修得的學分,受懲同學無法用臺大學分至他校申請學分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