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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學獎學金

國立臺灣大學勵學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前學年所有學科成績均及格、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之本校碩博士班之在學本籍生或僑生(不包含在職專班學生),除前學年度已領有獎助學金總額逾二十四萬元者外,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 前學年之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 前學年有下列情形而無學業成績排名,但經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為學業成績優良者:

1.所修習之課程均未以分數或等第評定成績。

2.因出國交換、訪問或在國外修習雙聯學位等情形而未修習本校任何課程。

3.前一學制學校無學業成績排名。

二、前項所稱家境清寒,於本籍生為下列任一情形:

(一)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領有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者。

(三)家庭總所得收入(未婚學生及其父母、未婚之兄弟姐妹、同一戶籍或

共同生活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已婚學生及其配偶、子女、同一戶籍

或共同生活之父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者:

1.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八十萬元。

2.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二萬元。

3.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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