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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銀行受託資助臺東急難事故助學金
  1. 設籍臺東縣 6 個月以上,現就讀臺東縣轄內國民中學、高中職等學校及前 述學校畢業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之學生。
  2. 上述學生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傷亡等)、家 庭負擔家計人員非自願性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 服刑等經濟困難者,由導師協助證明。
  3. 助學金金額及名額:每案申請上限金額 10,000 元,由審查委員 會依事故個案情形審查決定。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 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 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審查委員會審核決定。
  4.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由學校轉介申請資料向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請辦理。
  5. 計畫及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