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說明
※112學年度上學期第2階段,應繳交文件及申請方式亦受疫情而有所調整,請點選上方 懶人包/下載連結(或本組網頁/最新消息/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請詳閱公告及懶人包內容
*申請時間
提醒同學第1學期:每位同學都要提出申請,第2學期:第1學期有申請者免申請,新生及第1學期未申請者須提出申請,否則無法減免學雜費喔!!
第1學期:
第一階段:舊生(上學期有申請者):每年約「6月底至7月初」。
第二階段:新生及第一階段未辦理舊生:每年約「8月中至9月初」。
第2學期:
上學期已申請者免申請,休、退、開除學籍學同學請主動告知。
新申請者第一階段:每年約「12月中至月底」,第二階段:每年約「2月初至月中」。
*申請手續
第一階段:免上系統,繳交相關證件紙本。
第二階段:請上系統申請(https://info2.ntu.edu.tw/discount/),申請完成後,列印申請書並備齊減免身份之相關證件,到生輔組、醫學院學務分處辦理減免,再列印已扣除減免後之繳費單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費。(未依期限者,減免手續視同未完成)。
*相關證件
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請詳閱 本組網頁/最新消息/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公告及相關檔案內容
*減免金額
身份別 | 減免方式 |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依照部頒減免數額辦理 |
*相關法規
*注意事項
1. 若本人不便臨櫃申辦,亦可委託他人持上述申請書代辦,或掛號郵寄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生活輔導組收;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2. 學雜費減免標準,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大學4年、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
3. 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
4. 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