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說明
※113學年度上學期第2階段,應繳交文件及申請方式亦受疫情而有所調整,請點選上方 懶人包/下載連結(或本組網頁/最新消息/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請詳閱公告及懶人包內容
*申請時間
提醒同學每學期都要提出申請,未申請者無法減免學雜費喔!!
第1學期:
第一階段:舊生(上學期有申請通過者):每年約「6月底至7月初」。
第二階段:新生及第一階段未辦理舊生:每年約「8月中至9月初」。
第2學期:
第一階段:舊生(上學期有申請通過者):每年約「12月底至次年1月初」。
第二階段:新申請者及第一階段未辦理舊生:每年約「2月初至月中」。
*申請手續(請參閱該次申請階段之最新消息公告)
第一階段:請至臺大電子表單平台https://eform.cc.ntu.edu.tw/advisory。
第二階段:請上系統申請(https://info2.ntu.edu.tw/discount/)。
*相關證件
(請參閱該次申請階段之最新消息公告)。
*減免金額
身份別 | 減免方式 |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依照部頒減免數額辦理 |
*相關法規
*注意事項
1. 若本人不便臨櫃申辦,亦可委託他人持上述申請書代辦,或掛號郵寄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生活輔導組收;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2. 學雜費減免標準,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大學4年、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
3. 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
4. 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