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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說明

112學年度上學期第2階段,應繳交文件申請方式亦受疫情而有所調整,請點選上方 懶人包/下載連結(或本組網頁/最新消息/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請詳閱公告及懶人包內容

*申請時間

提醒同學每學期每位同學都要提出申請,否則無法減免學雜費喔!!

第1學期:
第一階段:舊生(上學期有申請者):每年約「6月底至7月初」;
第二階段:新生及第一階段未辦理舊生:每年約「8月中至9月初」。

第2學期:
第一階段:舊生(上學期有申請者):每年約12月中旬;
第二階段:新生及第一階段未辦理舊生:每年約「2月初至月中」。

 

*申請手續

第一階段:免上系統,繳交相關證件紙本。

第二階段:請上系統申請(https://info2.ntu.edu.tw/discount/),申請完成後,列印申請書並備齊減免身份之相關證件,到生輔組、醫學院學務分處辦理減免,再列印已扣除減免後之繳費單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費。(未依期限者,減免手續視同未完成)。

 

*相關證件

1. 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文件(正本核驗、影本附繳)。

2. 學生本人、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另附配偶)3個月內戶籍謄本(詳細記事)。【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

3.家庭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家庭所得加總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始得申請, A.學生未婚者: (a) 未成年:與法定監護人合計。 (b)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B.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C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各類所得資料部分,請自行確認,無需繳交。 )

4. 郵寄者須寄正本及影本。

 

*減免金額

身份別 減免方式
極重度/重度殘障學生及人士子女 減免全部學費及雜費
中度殘障學生及人士子女 減免學費及雜費7/10
輕度殘障學生及人士子女、學習障礙學生 減免學費及雜費4/10

 

*相關法規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注意事項

1. 若本人不便臨櫃申辦,亦可委託他人持上述申請書代辦,或掛號郵寄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生活輔導組收;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2. 身障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同一科目重修、補修以一次為限)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學費不予減免。

4. 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

5. 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

6. 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

7. 身心障生延畢生,請俟選課結果公告後至教務處核算實際應繳之學雜費後,再辦理減免學雜費手續。【需另外繳交歷年成績單、註冊組『學雜費異動單』、選課系統選課結果(需有課程名稱及該課程之學分)、說明書(課程中哪幾門課為第一次修或第一次重修各多少學分;需簽名並加註學號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