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公告專頁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校學字第1040007218號
主旨: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獎懲紀錄暨操行分數實施要點」相關事宜。
依據: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第36、3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擇要):
一、為落實品德教育,依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103年5月30日第36次會議之決議,將以學生個人獎懲紀錄取代操行成績;同年12月23日第37次會議決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獎懲紀錄暨操行分數實施要點」,將自今(104)年8月1日正式施行。
二、即日起至7月31日止之過渡期間,採用獎懲紀錄與操行成績併行之方式,俾便校內各行政單位、院系(所)有所因應調整。
三、惠請各單位與院系(所)檢視權責範圍內有關操行成績之作業規定或獎助學金申請條件,建議修訂為「無懲處紀錄」或「無小過以上(含小過)處分紀錄」等質性客觀之申辦條件,取代原量化之操行成績。
上述實施要點、獎懲紀錄證明書樣張(有獎懲事由、無獎懲事由)、操行成績證明書樣張、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等,請下載本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