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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補助

Q1:這個服務有什麼特色?
A1:
一、快速+自由+專業=方便有效
學生在第一時間即可視需求,自由選擇各個醫療院所精神科/身心科的專業醫生(不滿意就換診所換醫生)緩解身心狀況,毋須等待校內輔導機制轉介。
二、有繳保費=>享有時間、地點的最大申請彈性
無論學生提早畢業或休退學離校、出國交換,只要有繳學生團保費,均可在看診後二年內提出申請,並不限申請當下是否仍在學、已畢業或已休退學等當學期提早離校之情形;時間與地點均享有最大的彈性,不受校內輔導機制侷限。
註:未滿18歲想申請又不想被父母知道的同學(未滿18歲需要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申請書簽名),可先累積收據(2年內均有效),一滿18歲即可開診斷證明書連同收據一次提出申請,保有自己的隱私。
三、樹葉(本服務)藏在樹林(學生團保)裡的隱密機制
學生申請心理健康補助的方式一律比照其他意外受傷或重病的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不僅平時課餘可親自投件不擔心遇到熟人,亦可改用郵寄方式申請。所有資料(包括郵寄信封)均送承保公司審查絕不留校內,有高度的隱密性可保護學生隱私,把樹葉藏在樹林裡的「去識別化」比校內輔導機制更不擔心被貼標籤。
四、減輕您看精神科/身心科「不留下健保紀錄」的自費負擔
本補助針對「實支實付」部分,學生只要告訴醫療院所要自費不使用健保,即可不留下健保紀錄。之後自費部分可申請本項補助減輕負擔。然而自費金額較高,本補助抵銷後所餘費用仍由同學自行吸收,建議事前請醫療院所報價以慎重評估自費負擔程度

Q2:哪些狀況可以申請?新生申請的收據日期可回溯到何時收據遺失怎麼辦
A2:
一、輕微到嚴重的身心狀況
凡是同學有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礙(失眠症狀已明顯干擾校園及社會生活)、焦慮、慢性疲勞、暴食或厭食、精神衰弱以及其他住院(有額外每日600元補助)、自殘自傷等更嚴重情況,均可申請每月1450元為上限的實支實付補助
二、
精神科/身心科醫師親自提供的心理諮商服務(深度生理心理治療,可不開藥
提供心理諮商服務者必須與提供治療的醫師為同一人,且診斷證明書必須提及由開立診斷證明書的醫師親自提供心理諮商(深度生理心理治療),才能申請每月上限1450元的實支實付補助。
換言之,精神科/身心科醫療院所的醫師親自提供心理諮商可不開藥並申請補助(診斷證明書應寫明),但是心理諮商轉由同一醫療院所的心理師接手(與醫師不是同1人)則無法補助。
三、新生可申請的收據日期
(一)第1學期入學者,只要有繳學生團保費,可申請的收據日期自動追溯到當年8月1日當天(第1學期第1天)
(二)第2學期入學者,只要有繳學生團保費,可申請的收據日期自動追溯到當年2月1日當天(第2學期第1天)
四、收據遺失有補救方式,不要為此煩惱
若收據遺失,可請醫療院所開立收據副本或醫療費用收據明細。若為明細請列明個別醫療費用各個項目的名稱、日期與金額,俾便承保公司核算單月補助金額

Q3:我要離校了,可補助的收據最後日期是哪一天?提出申請的時效長達2年嗎?
A3:
一、第1學期有繳交學生團保費
大學延畢生或休退學生可補助到1月31日當天的收據。提出補助申請的期限為看診後的2年內(有繳保費,則2年內的收據均有效),不限提出申請時的身分為已畢業或已休退學等離校。可郵寄申請。
二、第2學期有繳交學生團保費
大學延畢生或休退學生可補助到7月31日當天的收據。大學應屆畢業生與碩博班畢業生可補助到8月31日當天的收據(多一個月)。提出補助申請的期限為看診後的2年內(有繳保費,則2年內的收據均有效),不限提出申請時的身分為已畢業或已休退學等離校。可郵寄申請。
三、如何確認自己有繳保費
請用您的計中帳密至MyNTU下載繳費證明(內有學生團體保險一項)。又學生團保費經減免後免繳交的學生,申請時亦由學校承辦人額外查詢減免名冊確認,請放心申請。

Q4:我要怎麼申請補助? 
A4:
一、先到有健保的醫療院所的精神科/身心科看診,再妥善保留醫療費用收據。
(一)本服務不限看診次數,每月可累積補助同學實支實付(扣除健保費後的自費部分)至最高額1,450元為止。
(二)若生活繁忙,一個月只能抽空就診一次,亦可一次拿28天的藥,避免舟車勞頓。
(三)可申請補助為「兩年內的收據」,請斟酌提出時間。又因為有每月1450元上限,每月視為一個案件,每次結案(匯錢給同學)都會發一次簡訊。換言之,如果一口氣提出12個月的補助申請,將收到12通的已匯款簡訊

二、準備下列資料
(一)全球人壽理賠申請書電子檔下載及填寫方式請見本連結。在「請詳述事故發生經過情形及全部就醫院所:」一欄只要說明「詳診斷證明書」即可
(二)醫療診斷證明書:可以累積幾個月收據,再找個方便的時間請醫療院所開立一張最新的診斷證明書,亦可用副本或影本,影本請加蓋醫院戳章證明「與正本相符」。又若症狀為失眠,需醫師在醫囑判定為「睡眠障礙」,方得符合「已明顯干擾本校校園及社會生活」之補助條件。
(三)醫療費用收據:可用副本或影本,影本請加蓋醫院戳章證明「與正本相符」。收據的日期,一定要落在診斷證明書提到看診日期的時間範圍內,例如幾月幾日至幾月幾日至本院就診,或哪幾天至本院就診
(四)學生證正面影本:初次申請或學籍有異動才需要提供,
(五)郵局或銀行存槢影本:初次申請或帳戶異動才需要提供。
(六)若有住院休養,請附護理紀錄正本或影本,影本請醫院蓋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三、送出申請
(一)郵寄申請:可用限掛或掛號以密封信件寄至「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 」並指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團保)收」。
(二)臨櫃投件: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醫學院學務分處,或到校總區生活輔導組一號櫃台投入下列紙箱。現場備有免費的舊紙袋與迴紋針供您使用,可保持低調與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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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有包括「居家門診」嗎?
A5:本補助包括「居家門診」,有需要的同學可就近在家(尤其是休學生)請精神科醫師做院外門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