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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

類別名稱 本校及公設
申請日期 自2021/8/9起至2021/9/24止
獎學金名稱 110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
申請地點 申請系統:本校學生財物支援系統【申請前請務必先詳閱以下公告、附加檔案應附文件列表說明及常見問題Q&A內容;僑生請洽僑陸組申請,請勿點選本申請系統!】 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
附加檔案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設置要點 作業流程圖解 應附文件列表說明 詢問導師同意信件擅打範例 切結書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圖例 衛生福利部公告最低生活費一覽表(110年度) 國立臺灣大學華南銀行贊助希望入學計畫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業務常見問題Q&A 繳交範本:甲類 繳交範本:乙類 學生財物支援系統-操作說明
獎學金金額 希望助學金新臺幣4萬或8萬元;希望獎學金新臺幣6萬或10萬元
獎學金名額 希望助學金為400名;希望獎學金不限(得酌情調整)
申請對象 大學部、清寒、大一新生、僑生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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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110學年度學務處「希望助學金」與教務處「希望獎學金」申辦事宜,為便利同學申請,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收件(2階段),並於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分別依同學條件給予「希望助學金」或「希望獎學金」之補助,惟不得同時兼領,簡要敘述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本組)。

申請條件

大學部具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及休學),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GPA1.70 (百分制60分;新生除外)以上,同時未享公費待遇者。(註:110學年度開始時在學且非延畢者)。

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並配合辦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清寒僑生。(甲類)

家庭成員全戶年收入合計未超過新臺幣80萬元、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新臺幣1萬元,且營利所得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萬元者。(乙類)

請注意!!學生110學年度如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僅能申請甲類項目;如經查獲未配合辦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並改申請乙類項目者,將直接取消申請資格,不予補助。
如同學係屬同一教育階段已辦理過助學措施,致110學年度不能辦理減免者,請於申請時告知承辦人。

通過申請金額

甲類:1學年共新臺幣4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2萬元。

乙類:1學年共新臺幣8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4萬元。

補充說明

家庭成員定義:指同學本人外,應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同一戶籍內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

申請書上之家庭成員年收入及全戶總收入等欄位應包含家庭成員之工讀、工作、營業與受政府補助津貼等實際收入總額(不以各類所得清單所載金額為限)。請注意!!該欄家庭實際收入總額,如同學填寫極低或為零者,請同學務必瞭解家庭實際情形並參考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後,依實填寫。如無法提出合理證明與文件佐證者,將視同為不合格。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部分,將由本組統一於截止收件後,交由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查核。故尚無平均成績者系統可暫免填寫直接申請。大一新生沒有成績的要求,因此亦可免填直接進行申請。

本助學金採上、下學期一次發放,獲獎學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始得領取。

(二)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

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以下簡稱註冊組) ,並由本組協助代為收件。
(
對希望獎學金規定有任何疑問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詢問)

申請條件

本校學士班之本國學生,未享公費待遇者。(註:110學年度開始時在學且非延畢者)。

一年級新生入學當學年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第二學年起至就讀學系修業年限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組)同年級學生前30%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經核准出國修課,出國之學期須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以上。

通過申請金額

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1學年共新臺幣10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5萬元。

符合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標準者:1學年共新臺幣6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3萬元。

補充說明

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希望出航獎學金、傅鐘獎學金及希望助學金

本獎學金採上、下學期一次發放,獲獎學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始得領取。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部分,將由本組統一於截止收件後,交由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查核。故尚無平均成績者系統可暫免填寫直接申請。大一新生沒有成績的要求,因此亦可免填直接進行申請

希望獎學金規定有任何疑問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詢問

(三)有關補助內容、補助方式及名額限制等未盡事宜,請詳閱本頁面附加檔案相關資料。

繳交文件

(一)申請期間:

1、第1階段申請時間(舊生)- 11089日至110827日,上午900-下午1700(已截止

2、第2階段申請時間(新生,紙本或線上寄件)- 11096日至110924日,上午900-下午1700(已截止
(1) 紙本:線上申請,並於申請時間內至生輔組繳交申請資料。
(2) 線上:線上申請,並於申請時間內將申請資料PDF檔寄出,
     生輔組承辦人電子信箱(
chiachen11@ntu.edu.tw /趙小姐),
     主旨:甲類或乙類-OO系-學號-姓名。

(二)申請方式(本地生與僑生不同):

1、本地生:

本地生請先於學生財務支援系統申請並自行列印專用申請書資料後,填寫完畢並經本人與導師簽章(導師簽章可以同意信件代替)後再連同其他應附文件(包含切結書)一併拍照或掃描,並將整份文件存為PDF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將PDF檔寄送至本組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請注意:如未先以獎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逾期寄送資料或資料檢附不齊不備者,均恕不予受理!

2、僑生:

僑生欲申請希望助學金者,請先向本校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相關內容請詳閱僑陸組網頁連結請勿使用本頁面獎助學金申請系統網路申請,違者不予受理!!),由該組評估篩選以30位名額為原則,轉送本組提交審查委員會,通過後給予補助。申請時間以僑陸組公告為準。

(三)應附文件:請詳閱本頁面附加檔案應附文件列表說明。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為避免開學當週洽公同學人數眾多,也影響上課時間,請同學盡量備妥資料提早申請,以免久候。

2、同學於獎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時,所填寫之家境狀況自述內容請務必具體、詳實(字數請盡量填寫接近200300個中文字左右),並確保與實際情形相符。

3、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者,與申請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皆不衝突,可同時申請,但僅限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辦理,請務必踴躍申請。

4、承上,同學於申請希望助學金時,如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需一併配合申請,否則不予補助希望助學金。如同學係屬同一教育階段已辦理過助學措施或其他情況,致110學年度不能辦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請於申請時告知承辦人。

5、本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需於收件彙整後提交委員會進行審查,預計於學期中辦理撥款。若有家境需要或經濟有困難致無法先繳納學雜費者,建議請先行辦理就學貸款(但僅限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辦理),俟申請通過後再辦理還款事宜。有關就學貸款相關資訊請上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統 https://my.ntu.edu.tw/loan/)查詢與申請。

6、本組一律以本校「學生財務支援系統」與同學學校「學號信箱」作為同學確認審核進度及聯繫通知,屆時請自行查看申請系統處理進度及電子郵件信箱

7、依規定,如經申請本項助學金通過之同學,後續倘有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情形,將隨即取消資格不予補助

8希望助學金不得同時領有希望獎學金及傅鐘獎學金外,並未有排斥規定同學仍可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9、自105年起,依本校「華南銀行贊助希望入學計畫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詳如本頁面附加檔案),凡校內以「希望計畫入學生」身分入學就讀,並且每年經申請希望助學金通過審核者,華南銀行將遴選其中30位同學,改獲得華南銀行捐贈每位一年新臺幣5萬元補助

10、大一新生如尚未確定導師(導生綜合資料系統目前查詢不到110學年度第1學期導師資料)時,可致電系辦詢問導師名單及聯絡方式,並建議先以email詢問導師方便幫忙簽章的時間,或是請導師以同意信件取代親自簽名(詢問信件範例請至上方附加檔案欄位下載)。如導師名單尚未確定、或期限將屆前連繫不到導師,亦得請系辦助教陳請系主任代為簽章,或請系辦助教代為簽章(亦可以前述email同意信件方式取代),惟建議提早詢問以免錯過申請期間。導師名單尚未確定前,獎助學金申請系統中「導師姓名」及「導師email」欄位可暫免填寫。

★希望助學金承辦人:趙家珍小姐 /電話:02-3366-2048~53217/信箱:chiachen11@ntu.edu.tw

★希望獎學金承辦人: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翁儷珊小姐、陳雁小姐/電話:02-33662388232288/招生辦公室公務信箱:ntuadm@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