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類別名稱 本校及公設
申請日期 自2024/2/16起至2024/3/8止
獎學金名稱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申請地點 申請系統:請在申請截止日下午17點之前,於fao系統登記並繳交全部紙本至生輔組。 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
附加檔案 本校等第績分平均GPA轉換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pdf
獎學金金額 教育部審核通過者,每名新臺幣5,000元,期末匯款
獎學金名額 僅限通過教育部審核之學生
申請對象 大學部、清寒、大一新生
申請資格

一、可申請資格
(一)身分:限本校大學部學生(延畢生不得申請)且領有中華民國各級地方政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證明的有效期至少要到113年2月)之學生。
(二)成績:前一學期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一年級上學期新生免附成績。
(三)休學、退學,其後復學或重讀之當學期,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四)已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學生(不含中低收入戶)


二、已領下列補助者,不可申請(教育部系統會進行比對)

00、本校學士後護理學系學生因大學已領過,不得申請(111年10月11日經教育部系統檢核取消1人資格)。
01、依教育部112年3月22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1075A號函,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之「清寒助學金者」,不得再領取本助學金。
02、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0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04、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請注意:在110年10月1日經教育部特教司確認,此項即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
05、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06、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07、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請注意:110年10月20日經教育部確認,領有本助學金則不能再領有原民會大專校院獎助學金)。
0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09、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0、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1、行政院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2、行政院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4、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三、承辦人:林奕延先生,linyiyan@ntu.edu.tw,02-33662050轉221

繳交文件

一、下載本訊息檔案「低收入戶助學金專用申請書」,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學業成績:請參考附檔將GPA轉換為百分數,大學新生一律填60分。
(二)請同學在學生簽章欄位簽名並蓋章。

二、設定學生「本人」的郵局、華南或玉山帳戶(三選一,郵局最普及)

(一)之前已進行本步驟者,除非帳戶有變,否則不用再重覆本步驟。
(二)請不要附家長或他人的郵局、華南或玉山帳戶,以免耽誤匯款。
(三)請至出納組網站,填寫學生「本人」的郵局、華南或玉山帳戶,網址:https://mis.cc.ntu.edu.tw/salsys/

(四)帶下列 5 件物品至生輔組,投入下列1號櫃台署名有「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字樣的白色紙箱

IMAGE

1、待交文件表(獎學金系統列印)
2、助學金申請表(由本訊息下載)。
3、上一學期的成績單影本(新生免附)。
4、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5、學生「本人」的華南、玉山或郵局(三選一)的存槢影本,請不要附上家長或其他人的存摺,以免耽誤期末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