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名稱 | 本校及公設 |
申請日期 | 自2024/10/11起至2024/10/31止 |
獎學金名稱 |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 |
申請地點 | 申請系統:請在申請截止日下午17點之前,於fao系統登記並繳交全部紙本至生輔組。 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 |
附加檔案 | 無 |
獎學金金額 | 請詳閱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審核結果為準) |
獎學金名額 | 未定 |
申請對象 | 身障生 |
申請資格 |
一、本獎助學金可持「上學年為非延畢學年的成績」申請,不包括延畢學年的成績。 二、已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其他獎助學金的同學,仍可申請。 三、前一學年就讀他校或高中的新生或轉學生,請至原學校依原校成績申請。 四、申請身分 (一)110年10月1日經教育部特教司確定,有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者(詳網址)不得再領取本獎助學金。 (二)申請成績之學年度必須領有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為準,例如在113學年持112學年成績申請,則112學年時就必須領有教育部鑑輔會的鑑定證明) (三)110學年以前(含110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舊制 1、碩博士班學生,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2學分。 (四)111學年度以後(含111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新制 1、獎學金 2、未達獎學金標準者,改發補助金 (五)資賦優異學生(資優生),請向前一年就讀高中申請。 五、承辦人:林奕延先生,linyiyan@ntu.edu.tw,02-33662050轉221 |
繳交文件 |
紙本資料請投至生輔組1號櫃台寫有註記「請投入公設獎學金申請資料」的紙箱如下圖(現場備有免費迴紋針及環保紙袋供您使用,保護隱私): (一)請最晚於截止日當天繳交下列紙本: (二)資料可掛號郵寄,地址及收件人請寫「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第一行政大樓111室 生活輔導組(特殊教育) 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