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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

類別名稱 本校及公設
申請日期 自2023/10/11起至2023/10/31止
獎學金名稱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地點 申請系統:請在申請截止日下午17點之前,於fao系統登記並繳交全部紙本至生輔組。 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
附加檔案
獎學金金額 請詳閱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審核結果為準)
獎學金名額 未定
申請對象 身障生
申請資格

一、本獎助學金可持「上學年為非延畢學年的成績」申請,不包括延畢學年的成績。

二、已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其他獎助學金的同學,仍可申請。

三、前一學年就讀他校或高中的新生或轉學生,請至原學校依原校成績申請。

四、申請身分

(一)110年10月1日經教育部特教司確定,有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者(詳網址)不得再領取本獎助學金

(二)必須領有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為準

(三)110學年以前(含110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舊制

1、碩博士班學生,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2學分。
2、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3、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助學金。

(四)111學年度以後(含111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新制

1、獎學金
(1)大學部:班級排名在前50%且前一學年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並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2)碩博班:前一學年至少修習12學分且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並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2、未達獎學金標準者,改發補助金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碩博生至少修習12學分),或班級排名在後50%但有80分以上(碩博生至少修習12學分),並品行優秀無不良紀錄者。
(2)本校以自籌款項發放獎學金與補助金,故補助金無名額限制,但需滿足前揭成績、排名及品行條件依序審核通過、發放

註: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日「修正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學校說明會」主席(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吳林輝司長)於Q&A綜合討論回覆本校與雲科大承辦人之意旨,各校以自籌款項(各界捐款、學雜費收入…等非由教育部撥給之預算)發給本獎學金或補助金者,只要自籌款項足夠發放所有符合資格者,就沒有補助金發放名額的
限制
 

(五)資賦優異學生(資優生),請向前一年就讀高中申請。

五、承辦人:林奕延先生,linyiyan@ntu.edu.tw,02-33662050轉221

繳交文件

紙本資料請投至生輔組1號櫃台寫有註記「請投入公設獎學金申請資料」的紙箱如下圖(現場備有迴紋針免費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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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最晚於截止日當天繳交下列紙本:
1、待交文件表(由獎助學金系統列印)
2、準備鑑輔會證明影本1份。
3、準備前一學年本校成績單影本1份。
4、111學年及以後入學者,提供前一學年「本校」成績排名
5、準備「學生本人」的存摺或提款卡影本,請註記「姓名、學號、手機」,帳戶限郵局、玉山、華南帳戶再至出納組專頁(網址)新增、修改「學生本人」的帳戶或確認「學生本人」的帳戶是否填寫正確,俾便後續匯款作業。

(二)資料可掛號郵寄,地址及收件人請寫「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第一行政大樓111室 生活輔導組(特殊教育)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