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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

類別名稱 本校及公設
申請日期 自2024/10/11起至2024/10/31止
獎學金名稱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地點 申請系統:請在申請截止日下午17點之前,於fao系統登記並繳交全部紙本至生輔組。 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
附加檔案
獎學金金額 請詳閱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審核結果為準)
獎學金名額 未定
申請對象 身障生
申請資格

一、本獎助學金可持「上學年為非延畢學年的成績」申請,不包括延畢學年的成績。

二、已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其他獎助學金的同學,仍可申請。

三、前一學年就讀他校或高中的新生或轉學生,請至原學校依原校成績申請。

四、申請身分

(一)110年10月1日經教育部特教司確定,有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者(詳網址)不得再領取本獎助學金

(二)申請成績之學年度必須領有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為準,例如在113學年持112學年成績申請,則112學年時就必須領有教育部鑑輔會的鑑定證明)

(三)110學年以前(含110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舊制

1、碩博士班學生,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2學分。
2、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3、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助學金。

(四)111學年度以後(含111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新制

1、獎學金
(1)大學部:班級排名在前50%且前一學年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並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2)碩博班:前一學年至少修習12學分且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並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2、未達獎學金標準者,改發補助金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碩博生至少修習12學分),或班級排名在後50%但有80分以上(碩博生至少修習12學分),並品行優秀無不良紀錄者。
(2)本校以自籌款項發放獎學金與補助金,故補助金無名額限制,但需滿足前揭成績、排名及品行條件依序審核通過、發放

註: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日「修正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學校說明會」主席(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吳林輝司長)於Q&A綜合討論回覆本校與雲科大承辦人之意旨,各校以自籌款項(各界捐款、學雜費收入…等非由教育部撥給之預算)發給本獎學金或補助金者,只要自籌款項足夠發放所有符合資格者,就沒有補助金發放名額的
限制
 

(五)資賦優異學生(資優生),請向前一年就讀高中申請。

五、承辦人:林奕延先生,linyiyan@ntu.edu.tw,02-33662050轉221

繳交文件

紙本資料請投至生輔組1號櫃台寫有註記「請投入公設獎學金申請資料」的紙箱如下圖(現場備有免費迴紋針及環保紙袋供您使用,保護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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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最晚於截止日當天繳交下列紙本:
1、待交文件表(由獎助學金系統列印)
2、準備鑑輔會證明影本1份。
3、準備前一學年本校成績單影本1份。
4、111學年及以後入學者(適用新制),須提供前一學年「本校」成績排名
5、準備「學生本人」的存摺或提款卡影本,請註記「姓名、學號、手機」,帳戶限郵局、玉山、華南帳戶再至出納組專頁(網址)新增、修改「學生本人」的帳戶或確認「學生本人」的帳戶是否填寫正確,俾便後續匯款作業。

(二)資料可掛號郵寄,地址及收件人請寫「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第一行政大樓111室 生活輔導組(特殊教育)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