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附加檔(最下方相關檔案-減免申請須知)
壹、注意事項:
一、需至『學雜費減免系統』申請,並將 申請表單(需簽名)+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臨櫃送至生輔組(學務分處),始完成申請程序。
二、辦理方式:
1.臨櫃送件:下午13點30分至16點30分。(早上處理郵件申請)
2.掛號郵寄辦理:(郵戳為憑)
A. 醫學院學務分處—醫學院及公衛學院學生。
100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號 學務分處;『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B. 校總區生輔組--除醫、衛院學生以外各院學生。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生活輔導組;『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C. 注意
(a)務必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務必簽名)。
(b)申請表單未簽名、缺件不予受理。
(c)重送請自行另外再依規定備齊文件重寄。
3. 因疫情關係怕傳送病毒,所附文件不再退還。
A、務必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單(務必簽名)。
B、表單未簽名、缺件不予受理,逕予銷毁不予退還。
C、不接受補件,請寄送前再三確認文件是否備齊。
D、若要重送請自行另外再依規定備齊文件,整份重新寄送。
4. 申請作業:
須上學雜費減免系統 申請→並列申請表單(1.同學需簽章2.並勾選應繳交文件)+所需繳驗資料文件。
5. 因疫情關係相關作業及說明等難免調整,並請自行注意生輔組最新消息公告內容。
貳、提醒:
1. 延畢之身障學生請在初選課程結果公告後於第二階段申請。
2.軍公教遺族申請表單有更新,請下載本公告之相關檔案。
3.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
4.學生於學期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5.除身障學生本人以外其他各類別之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