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旨:公告109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申請事宜。
二、 依據:依「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與「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設置要點」等規定辦理。
三、 公告內容:
有關本校109學年度學務處「希望助學金」與教務處「希望獎學金」申辦事宜,為便利同學申請,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收件,並於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分別依同學條件給予「希望助學金」或「希望獎學金」之補助,惟不得同時兼領,簡要敘述如下【詳細內容請務必詳閱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及附加檔案(網址- https://bit.ly/3gBgThd )】:
(一)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
1.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2. 申請對象: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或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幣別同)70萬元以下、利息所得1萬元以下,且營利所得5萬元以下之在學生。
3. 核發金額:每學年4萬元或8萬元,採上、下學期一次發放。
4. 學生如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例: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或弱勢助學金資格者,如撥款前經查獲未配合同時辦理者取消申請資格,不予補助。
(二)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
1. 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協助代為收件。
(對希望獎學金規定有任何疑問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詢問)。
2. 申請對象:本國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在學生(第二學年起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名次須達該學系(組)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
3. 核發金額:每學年6萬元或10萬元,採上、下學期一次發放。
(三)申請期間(逾期恕不受理):
1. 第一階段申請時間(舊生)(已截止):109年6月8日至109年6月30日,上午9:00-下午17:00。
2. 第二階段申請時間(新生):109年8月24日至109年9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
(四)申請方式:本地生請先於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網路申請後,繳交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僑生請先洽學務處僑陸組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五)詳細規定、應附文件、補助內容、補助方式、名額限制及其他注意事項等未盡事宜,請務必詳閱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及附加檔案(網址- https://bit.ly/3gBgThd ) 。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關心您
★希望助學金承辦人:葉柔妘小姐/電話:02-3366-2050轉217信箱:juoyun@ntu.edu.tw
★希望獎學金承辦人:教務處註冊組翁儷珊、陳雁小姐/電話:02-33662388轉232、288/招生辦公室公務信箱:ntuadm@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