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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2022/06/02 生輔組 點閱次數:

請詳閱附加檔(最下方相關檔案-減免申請須知)各類別相關法規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壹、注意事項

.     需至『臺大電子表單平台』申請並將    申請表單(需簽名)+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為憑)送至生輔組,始完成申請程序。

           臺大電子表單平台(申請網址將另行公告於本組最新消息)

二、辦理方式:(請注意本組公告可能因疫情而有所變動)

   1.臨櫃送件:下午1330分至1630分。(早上處理郵件申請)       

   2.掛號郵寄辦理(郵戳為憑)

A. 醫學院學務分處醫學院及公衛學院學生

100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 學務分處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B.  校總區生輔組--除醫、衛院學生以外各院學生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生活輔導組;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C.  注意

(a)務必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務必簽名)

(b)申請表單未簽名、缺件不予受理。

(c)重送請自行另外再依規定備齊文件重寄。 

3.    因疫情關係怕傳送病毒,所附文件不再退還。

            A務必備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單(務必簽名)

                B、表單未簽名、缺件不予受理,逕予銷毁不予退還。

                   C、不接受補件,請寄送前再三確認文件是否備齊。

                 D、若要重送請自行另外再依規定備齊文件,整份重新寄送。

4.  申請作業:

須上臺大電子表單平台 申請→並列申請表(1.同學需簽章2.並勾選應繳交文件)+所需繳驗資料文件

5.  因疫情關係相關作業及說明等難免調整,並請自行注意生輔組最新消息公告內容。

 

貳、提醒 

1. 延畢之身障學生請在初選課程確定後第二階段申請

2.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各類所得資料檢附方式有變動,請詳閱附加檔案。

3.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

4.學生於學期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5.除身障學生本人以外其他各類別之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相關檔案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公告)NEW-再修(身障生延畢)-1110602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申請主張不列計家庭所得人口切結書-11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