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名稱 | 本校及公設 |
申請日期 | 自2021/2/1起至2021/2/23止 |
獎學金名稱 | 109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希望助學金」乙類(放寬資格) |
申請地點 | 申請系統【請務必先詳閱以下公告、附加檔案應附文件列表說明等內容】申請後列印專用申請書,填寫完畢並經導師簽章後,再連同其他應附文件繳交 https://my.ntu.edu.tw/scholarship/ |
附加檔案 |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 應附文件列表說明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圖例 衛生福利部公告最低生活費一覽表(109年度) |
獎學金金額 | 新臺幣4萬元 |
獎學金名額 | 本梯次45名,視年度經費情形調整 |
申請對象 | 大學部、清寒、大一新生 |
申請資格 |
本校為照顧更多有需求之經濟不利學生,減輕學生就學經濟負擔,幫助學生專心向學,辦理本校「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修法,放寬希望助學金乙類申請資格,從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以下幣別同)70萬元調升為80萬元。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新開放資格調整後符合「希望助學金」乙類條件學生申請(※因全年度名額及經費限制,本次僅供放寬資格後符合條件之同學申請,即家庭年收入70~80萬元等條件學生),簡要敘述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
(二)有關補助內容、補助方式及名額限制等未盡事宜,請詳閱本頁面附加檔案相關資料。 |
繳交文件 |
(一)申請期間: 110年2月1日至2月8日、2月18日至2月23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上開時段係配合學校春節調整上班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本次僅本地生得申請): 請先於獎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並自行列印專用申請書資料後(請多加利用校內計算機中心與各影印駐點),填寫完畢並經本人與導師簽章後再連同其他應附文件一併繳交至本組承辦人。請注意:如未先以獎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逾期檢送紙本或資料檢附不齊不備者,均恕不予受理! (三)應附文件: 請詳閱本頁面附加檔案應附文件列表說明。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為避免開學當週洽公同學人數眾多,也影響上課時間,請同學盡量備妥資料提早申請,以免久候。 2、同學於獎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時,所填寫之家境狀況自述內容請務必具體、詳實(字數請盡量填寫接近200至300個中文字左右),並確保與實際情形相符。 3、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者,與申請希望助學金不衝突可同時申領,但僅限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辦理,請務必踴躍申請(惟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為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減助學金於繳費單,故109-2學期無法申請)。 4、承上,同學於申請希望助學金時,如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金之同學者,需一併配合前述教育部助學措施,否則不予補助希望助學金。如同學係屬同一教育階段已辦理過助學措施或其他情況,致109學年度不能辦理減免者,請於申請時告知承辦人。 5、希望助學金於收件彙整後須提交委員會進行審查,預計於開學後約2個月內辦理撥款。若有家境需要或經濟有困難致無法先繳納學雜費者,建議請先行辦理就學貸款(同樣僅限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辦理),俟申請通過後再辦理還款事宜。有關就學貸款相關資訊請上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統 (https://my.ntu.edu.tw/loan/)查詢與申請。 6、本組一律以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與同學學校「學號信箱」作為同學確認審核進度及聯繫通知,屆時請自行查看申請系統處理進度及電子郵件信箱! 7、依規定,如經申請本項助學金通過之同學,後續倘有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情形,將隨即取消資格不予補助,請務必審慎考慮!! 8、希望助學金不得同時領有希望獎學金及傅鐘獎學金外,並未有排斥規定。同學仍可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9、如尚未確定本學期導師(導生綜合資料系統目前查詢不到109學年度第2學期導師資料)時,可致電系辦詢問導師名單,並建議先以email詢問導師方便幫忙簽章的時間。如導師名單尚未確定、或期限將屆前連繫不到導師,亦得請系辦助教陳請系主任代為簽章,或請系辦助教代為簽章,惟建議提早詢問以免錯過申請期間。導師名單尚未確定前,獎助學金申請系統中「導師姓名」及「導師email」欄位可暫免填寫。 ★希望助學金承辦人:曾肖儒小姐/電話:02-3366-2048~53轉219信箱:srzeng@nt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