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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希望助學金」乙類(放寬資格)

類別名稱 本校及公設
申請日期 自2021/2/1起至2021/2/23止
獎學金名稱 109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希望助學金」乙類(放寬資格)
申請地點 申請系統【請務必先詳閱以下公告、附加檔案應附文件列表說明等內容】申請後列印專用申請書,填寫完畢並經導師簽章後,再連同其他應附文件繳交 https://my.ntu.edu.tw/scholarship/
附加檔案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 應附文件列表說明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圖例 衛生福利部公告最低生活費一覽表(109年度)
獎學金金額 新臺幣4萬元
獎學金名額 本梯次45名,視年度經費情形調整
申請對象 大學部、清寒、大一新生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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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照顧更多有需求之經濟不利學生,減輕學生就學經濟負擔,幫助學生專心向學,辦理本校「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修法,放寬希望助學金乙類申請資格,從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以下幣別同)70萬元調升為80萬元。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新開放資格調整後符合「希望助學金」乙類條件學生申請(※因全年度名額及經費限制,本次僅供放寬資格後符合條件之同學申請,即家庭年收入70~80萬元等條件學生),簡要敘述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

  •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本組)。
  • 申請條件:
    • 大學部具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及休學,前一學年(108學年)學業成績平均 GPA1.70 (百分制60分;新生除外)以上,同時未享公費待遇者。(註: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時在學且非延畢者
    • 符合以下資格者:
      • 家庭成員全戶年收入合計未超過80萬元、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1萬元,且營利所得合計未超過5萬元者。(乙類)
      • 乙類原申請資格為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等條件,已於109學年第1學期申請完畢,本次不開放申請,本次僅供放寬資格後符合條件之同學申請,即家庭年收入70~80萬元等條件學生
      • ★基於設置要點規定及資源分配合理原則,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學生,僅能申請甲類項目(甲類已於109學年第1學期申請完畢,本次不開放申請)如經查獲未配合辦理學雜費減免並改申請乙類項目者,將直接取消申請資格,不予補助。
  • 通過申請金額:
    • 乙類:本次放寬資格開放申請同學,僅核發下學期4萬元。
  • 補充說明:
    • 家庭成員定義:指同學本人外,應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同一戶籍內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
    • 申請書上之家庭成員年收入及全戶總收入等欄位應包含家庭成員之工讀、工作、營業與受政府補助津貼等"實際收入總額"(不以各類所得清單所載金額為限)。請注意!!該欄家庭實際收入總額,如同學填寫極低或為零者,請同學務必瞭解家庭實際情形並參考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後,依實填寫。如無法提出合理證明與文件佐證者,將視同為不合格。
    • 家庭年收入情形,請填寫108年度收入情形。應附文件之全家人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所指前一年度:「109學年度希望助學金請檢附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110學年度希望助學金才會看109年度收入情形)。
    • 前一學年(108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部分,將由本組統一於截止收件後,交由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查核。故同學於系統可免填寫直接申請。大一新生沒有成績的要求,因此亦可免填直接進行申請
    • 本助學金獲獎學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始得領取。
    • 提醒:109學年度已申請獲得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學生,109學年度第2學期將依同學註冊繳費狀態核發下學期獎助學金,下學期無須提出申請(本次僅供放寬資格後符合條件之同學申請)。

(二)有關補助內容、補助方式及名額限制等未盡事宜,請詳閱本頁面附加檔案相關資料。

繳交文件

(一)申請期間:

110年2月1日至2月8日、2月18日至2月23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上開時段係配合學校春節調整上班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本次僅本地生得申請):

請先於獎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並自行列印專用申請書資料後(請多加利用校內計算機中心與各影印駐點),填寫完畢並經本人與導師簽章後再連同其他應附文件一併繳交至本組承辦人。請注意:如未先以獎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逾期檢送紙本或資料檢附不齊不備者,均恕不予受理!

(三)應附文件:

          請詳閱本頁面附加檔案應附文件列表說明。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為避免開學當週洽公同學人數眾多,也影響上課時間,請同學盡量備妥資料提早申請,以免久候。

2、同學於獎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時,所填寫之家境狀況自述內容請務必具體、詳實(字數請盡量填寫接近200300個中文字左右),並確保與實際情形相符。

3、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者,與申請希望助學金不衝突可同時申領,但僅限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辦理,請務必踴躍申請(惟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為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減助學金於繳費單,故109-2學期無法申請)

4、承上,同學於申請希望助學金時,如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金之同學者,需一併配合前述教育部助學措施,否則不予補助希望助學金。如同學係屬同一教育階段已辦理過助學措施或其他情況,致109學年度不能辦理減免者,請於申請時告知承辦人。

5希望助學金於收件彙整後須提交委員會進行審查,預計於開學後2個月內辦理撥款。若有家境需要或經濟有困難致無法先繳納學雜費者,建議請先行辦理就學貸款(同樣僅限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辦理),俟申請通過後再辦理還款事宜。有關就學貸款相關資訊請上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統 https://my.ntu.edu.tw/loan/)查詢與申請。

6、本組一律以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與同學學校「學號信箱」作為同學確認審核進度及聯繫通知,屆時請自行查看申請系統處理進度及電子郵件信箱

7、依規定,如經申請本項助學金通過之同學,後續倘有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情形,將隨即取消資格不予補助,請務必審慎考慮!!

8希望助學金不得同時領有希望獎學金及傅鐘獎學金外,並未有排斥規定同學仍可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9如尚未確定本學期導師(導生綜合資料系統目前查詢不到109學年度第2學期導師資料)時,可致電系辦詢問導師名單,並建議先以email詢問導師方便幫忙簽章的時間。如導師名單尚未確定、或期限將屆前連繫不到導師,亦得請系辦助教陳請系主任代為簽章,或請系辦助教代為簽章,惟建議提早詢問以免錯過申請期間。導師名單尚未確定前,獎助學金申請系統中「導師姓名」及「導師email」欄位可暫免填寫

希望助學金承辦人:曾肖儒小姐/電話:02-3366-2048~53219信箱:srzeng@ntu.edu.tw